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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网购监管办法将于3月15日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5  浏览次数:35
 
  昨天中央电视台十三套《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今日播出了一期“新举措看网购”节目。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节目中表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新的网购监管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出台。新办法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新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这相当于有了公示经营者信用污点的依据。
 
  办法对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作出了规定,将拖延、无理由拒绝进行类型化,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方式。
 
  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新办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据张茅介绍,近年来,我国网购市场增长迅速,成交增幅保持在40%-75%之间。但网购投诉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网购成交的增长速度,平均来看,网购投诉增长速度是网购成交增长速度的2倍还多。2014年1-11月,已经接受和处理的网络消费者投诉超过5万件。
 
  而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售后服务不及时等多方面,此外,个人信息泄露、快递不及时或货物有损坏等也是投诉的主要方面。
 
  张茅认为,网络交易不同于实体交易,具有开放性、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违法问题比较隐蔽。网络监管也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等客观实际,单纯的行政监管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需要充分发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作用。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在网购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制定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的《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开展红盾网剑专项活动,双十一前夕约谈10家大型电商网站等。
 
  张茅称,2015年消费者的网购体验将会进一步改善,让信用真正起到创造财富的作用,随着新办法的实行,新网购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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