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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一)
发布时间:2014-08-12        浏览次数:359        返回列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冀政办〔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鼓励支持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 
  坚持引导、规范、有序。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加强信息收集和发布,规范合同签订和管理,搞好纠纷调处和仲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坚持政府支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规模经营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力争达到30%以上,城郊现代都市农业区域带(主城区至藁城、鹿泉、正定和栾城四组团县县城之间区域,以下同)农村土地流转率力争达到50%,“四个新市镇”(上庄镇、铜冶镇、冶河镇、岗上镇四个城镇化重点乡镇,以下同)农村土地流转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本建成,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在2014年底前先行做好试点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土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提供保障。 
  (二)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依托省级统一建立的土地流转信息化平台,健全市、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到2015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信息化。市设立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县、乡(镇)政府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将土地流转服务纳入基层公益服务项目。加强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县级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保障必要的仲裁工作经费,乡(镇)、村要建立调解组织,依法开展纠纷仲裁调解工作。 
  (三)开展多形式流转。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托管等方式流转土地。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可以采用农户自发流转,也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进行流转。 
  (四)规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期限超过3年的,应分段确定流转费用或合理约定浮动比率,也可采取土地产出实物折价方式确定流转费用。与流转土地相关联惠农政策补贴由双方协商确定归属。流转合同一般一式5份,流转双方各持一份,报发包方和所在乡(镇)、县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一份。乡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向达成意向或初步协议的流转双方提供由省农业厅制发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 
  (五)加强流转监管。各县(市)、区要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建立流转监控体系,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监管和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确保粮食核心区规划落到实处。村级组织作为中介或者协调组织流转的,须由转出土地农户出具委托书,未经委托,不得代替农户转出土地。受让方将转包、租赁的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在规模流转过程中,对其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在协商一致、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严禁以少数服从多数、包办代替等方式,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政府要加强指导,妥善平衡调换相关方利益。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依法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支持农民合作社以长期承包、季节性租赁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人、农产品经纪人、创业大学生和规模经营业主等引领创办农民合作组织,大力引导和鼓励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加快发展资金互助、农机、植保、田间管理、劳务服务等新型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五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统一种植养殖品种、统一农资采购供应、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包装销售),完善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合为手段,引导同类农民合作社之间、农民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支持发展一批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县、市、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活动,示范和引领农民合作社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发展轨道。 
  (二)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要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要求,以“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品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为标准,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等与家庭农场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发挥带动作用,构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发展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实施合作经营、联合经营、托管经营,提升组织化、市场化程度;支持专业大户稳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经营稳定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实现家庭经营的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支持发展农业企业。要牢牢树立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优先发展农业企业的理念,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资源兴办、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建立农产品基地,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培训、同一品牌、统一销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发展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 
  (四)鼓励发展其它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依法利用流转土地投资建设设施农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区在高效农业规模化示范、特色产业集聚、带动农民增收、展示现代农业的作用,促进高效农业园区化、规模化。 
  (五)加快城郊区域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把都市现代农业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建设农业强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依靠省会城市以及组团县(市)的人才、技术、资金、信息区位优势,在土地流转、项目引进、资金扶持、工商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农业企业,把城郊现代都市农业区域带建设成为集生态、安全、优质、高效、休闲游乐为一体,一、二、三产业相结合的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成为我市的一个亮点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未来四年,在区域内,力争培育发展具有千亩以上规模的农业公司1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以上,规范化农民合作社50家以上,百亩以上规模的家庭农场20家以上。 
  四组团县(市)及市内各区要制定规划,找准定位,明确目标,突出规模和效益,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凡进入区域带的项目必须确保绿色、环保、可持续。通过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提高农业效益,力争到2017年在区域内,农业知名品牌达到10个以上。每个组团县(市)都要谋划建设集农业生产、农事体验、观光游乐等于一体的大型都市农业观光园,满足城乡居民假日休闲游乐需求。 
  (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效服务。鼓励各地在遵循土地流转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信托等其他流转方式的探索创新。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单位、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联系,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推广、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产品营销等方面开展合作,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功,提高其生产、带动和辐射能力。县、乡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做好土地规模流转的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以政府支持为导向,以财政扶持为杠杆,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2014年,市财政拿出3000万元,设立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今后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扶持。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扶持办法。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农业规模经营中的主推作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设立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对种植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起来。 
    
  (待续)